關于2025年官網個人用戶提現調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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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發布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5號)和《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平臺內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6號),規范平臺經濟的稅收秩序。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聯網平臺從業人員需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因此,自10月1日起,135用戶將按上述規定,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一、135個人用戶提現個稅

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臺企業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互聯網平臺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累計費用-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 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費用,按累計收入乘以20%計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聯網平臺企業連續取得勞務報酬的月份數計算。
稅收政策:新政連續勞務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表
計算方式: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累計費用(20%)-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5000/月)-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例如:張三7月、8月分別取得10000元和 20000元勞務報酬,9月未取得收入,10-12月分別取得10000元、 20000元、50000元。個稅計算如下:
7月:[10000*(1-20%)-5000*1]*3%-0=90元
8月:[30000*(1-20%)-5000*2]*3%-90=330元
9月:0
10月:[10000*(1-20%)-5000*1]*3%-0=90元
11月:[30000*(1-20%)-5000*2]*3%-90=330元
12月:[80000*(1-20%)-5000*3]*10%-2520-420=1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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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35個人提現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臺企業取得服務收入,并由互聯網平臺企業按照本公告規定辦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代辦申報的,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臺企業取得的服務收入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3%征收率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后續如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注:相關稅款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由第三方平臺代扣代繳,由于無法或知提現用戶在互聯網那個平臺的左右收入,相關稅款的扣除以申報后數據返還互聯網平臺為準,個人所得稅計入勞務報酬參與年度匯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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